补齐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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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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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对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重点任务和建设方案。
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构建方面,《实施方案》率先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重点城市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方案》合理考虑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要求,以生活垃圾日清运量300吨为限,分类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要求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不宜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发电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对于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填埋场作为应急保障设施使用,这样既可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也保障了焚烧最终产物的填埋库容;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实施方案》也明确可以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方案》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稳步推进的要求,要求各地在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和并对厨余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可以将厨余垃圾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推动解决部分地区厨余垃圾难以妥善处理的实际问题。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完善收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有序稳步建设,对于加快完善我国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现代化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取得了巨大成就,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初显。
我国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初步建立了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制度体系。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各地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9.2%,比“十三五”初提高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近50%,比“十三五”初提高近10个百分点。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城市率先颁布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垃圾分类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已达到69.1%。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