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 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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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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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博物馆文件
杭西博[2016]2号 签发人:潘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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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
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馆属各部门:
现将《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杭州西湖博物馆
2016年1月6日
杭州西湖博物馆 2016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计划方案等;
(二)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三)指导博物馆学术交流活动;
(四)主持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对申报课题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
(五)指导博物馆科学研究工作,审议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
(六)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学术事项须递交博物馆决策的,应先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博物馆在对有关重大学术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会议的决议、决定,应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的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第五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到会陈述意见或旁听,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