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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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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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博物馆文件
杭西博[2016]3号 签发人:潘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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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馆属各部门:
现将《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杭州西湖博物馆
2016年1月6日
杭州西湖博物馆 2016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管理行为,结合杭州西湖博物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西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负责指导和决定本馆课题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博物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其他学术委员会委员从本馆及外单位资深专家学者中选任。学术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实行当事人回避,一人一票,多数决定的制度。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术外联部是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博物馆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馆务会议可以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博物馆馆务会议批准核准后发布。修改本条例,应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博物馆馆务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