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弘扬杭州西湖文化、南宋官窑文化、杭州西湖名人文化,活跃本馆学术气氛,推动学术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评议和指导作用,促进本馆专业队伍建设和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性  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在馆长领导下的学术评议、评定和业务参谋机构。

第三条   学委会是本馆最高的学术权威机构,它对馆长负责,与各职能部门一起制定本馆长期科研规划和近期科研计划,并协助实施。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五条   学委会委员成员由馆长提名,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学委会主任委员聘任。

第六条   学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主持召开,讨论研究馆内的学术事项。

第七条   学委会设学术秘书1人,负责处理与学委会有关的各项事务。

 

第四章   职  责

第八条   学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馆业务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任务的设置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负责本馆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

三、评议本馆大型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内容设计及形式设计方案;

四、评议本馆的科研成果;

五、评议本馆对外合作的科研项目;

六、组织学术活动,倡导学术争鸣;

七、解答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提出的学术咨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委会需聘请国内及省市的专家,组成本馆学委会的专家顾问组,指导本馆的学术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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