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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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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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弘扬杭州西湖文化、南宋官窑文化、杭州西湖名人文化,活跃本馆学术气氛,推动学术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评议和指导作用,促进本馆专业队伍建设和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性 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在馆长领导下的学术评议、评定和业务参谋机构。
第三条 学委会是本馆最高的学术权威机构,它对馆长负责,与各职能部门一起制定本馆长期科研规划和近期科研计划,并协助实施。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五条 学委会委员成员由馆长提名,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学委会主任委员聘任。
第六条 学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主持召开,讨论研究馆内的学术事项。
第七条 学委会设学术秘书1人,负责处理与学委会有关的各项事务。
第四章 职 责
第八条 学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馆业务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任务的设置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负责本馆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
三、评议本馆大型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内容设计及形式设计方案;
四、评议本馆的科研成果;
五、评议本馆对外合作的科研项目;
六、组织学术活动,倡导学术争鸣;
七、解答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提出的学术咨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委会需聘请国内及省市的专家,组成本馆学委会的专家顾问组,指导本馆的学术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