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研讨和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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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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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杭州模式”,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执法水平,4月7日,杭州市分类办召开全市宣贯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暨垃圾分类执法研讨和培训会。浙江省分类办、杭州市分类办及其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负责管理、执法、宣传工作的有关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上午,市分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分类办主任,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磊作动员讲话,省分类办综合宣传组组长蒋智勇进行《条例》宣贯和解读,市城管局公关处处长吴瑛布置杭州市落实《条例》的宣贯工作,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保华主持会议。
李局长肯定了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杭州市要坚持从顶层设计、责任落实、体系建设、源头减量、全域推进、氛围营造等六个方面持续深化垃圾分类“杭州模式”;要勇于担当,增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要牢记初心使命,努力补齐短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职,深化开展垃圾分类,在高质量持续推进“杭州模式”上再立新功。
浙江省分类办综合宣传组组长蒋智勇围绕《条例》出台背景、立法现实基础、解决的问题、特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和宣贯。一是系列宣传。通过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利用各类媒介(本单位网站、自媒体、各类大屏、电梯广告、宣教基地、微信短信、电视报刊广播等)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二是专题报道。认真做好《条例》解读文章、政策问答图解、宣传视频、电子海报及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媒体宣传工作。三是培训教育。重点对各行业领域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同时积极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四是巡回宣讲。充分发挥杭州市垃圾分类宣讲团作用,市专队和区(县、市)专队使用统一的宣讲课件,并针对不同对象有侧重点的进行宣传。各区(县、市)举办各类专题巡回宣讲不少于2场。
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违法“零容忍”执行情况通报,下城、江干、滨江、余杭、临安区和建德及市城管局相关处室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执法工作开展交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书记、队长于王山对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交流进行了总结。
本次省《条例》宣贯大会,旨在统一全市思想和行动,积极贯彻省条例内容,持续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杭州模式”。用实际行动走在前、做示范、答高分,努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