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接受捐赠范围和标准

 1、直观反映西湖景观、与历代杭州名人和南宋官窑直接相关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2、与西湖历史文化内涵、历代杭州名人和南宋官窑相关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3、适当拓展征集代表西湖周边文化、与历代杭州名人相关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其它窑口所烧造的陶瓷器。

 4、适当拓展征集代表西湖现代文化的各类文献资料作品。

三、捐赠方式

 藏品捐赠采用:有偿捐赠、无偿捐赠等方式。

四、捐赠操作规程

    1、由捐赠者或机构向我馆负责征集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所要捐赠的物品并进行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由工作人员列清单,与捐赠者或机构核对清楚。

 2、根据我馆的接受捐赠范围和标准,初步筛选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剩下的物品重新列清单,填写《藏品征集信息记录表》,上报办公室、分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批。

 3、有偿捐赠流程与征集流程相同。评估价需明显低于藏品征集价格。

 4、重要藏品捐赠可以举办捐赠仪式,并向捐赠或出让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5、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藏品妥善收藏和保管,并按协商意见予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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